國內

運毒罪名不成立 大馬男逃死刑

(新加坡3日訊)新加坡最高法院宣判,維持38歲大馬男子運毒死刑罪名不成立的判決,同時無罪獲釋。

馬新社引述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最高法院也駁回了主控官提出,讓被告馬兆武(譯音,Beh Chew Boo)以4項刑罰更輕的運毒指控,替代原罪狀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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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三司以二比一表決作出上述判決,3名法官分別是蘇達勒斯米弄、鄭永光及莊泓翔。

被告被控於2016年10月26日企圖攜帶499.97克的甲基苯丙胺(metamfetamin),從大馬入境新加坡,並在兀蘭檢查站被逮捕,因此面對5項運毒提控。

不過控方只是對被告作出其中一項重刑罪名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絞首死刑,而被告於2020年初在高庭被判運毒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上訴庭在去年10月推翻高庭判決,宣判被告死刑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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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發當時與女朋友丁秀琳(譯音,Ting Swee Ling)共乘一輛摩多入境新加坡,該摩哆是屬於其友人在大馬註冊的。

充公的毒品為不少過742.82克的粉狀物品,經過化驗後,其中有不少過499.97克的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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