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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投資245萬 董事控欺詐不認罪

(吉隆坡5日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以股票投資為餌騙走一名男子245萬令吉而被控欺騙罪名,但被告在法庭上表示不認罪,獲准以10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這名39歲的被告黃福波(譯)於今早約9時,在警方押送下抵達大使路法庭面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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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出,被告於去年5月至8月期間,騙走一名男子245萬令吉而抵觸刑事法典第417(欺騙)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身穿黃色T恤和牛仔褲的被告在法庭上否認有罪,法官准許被告以10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此案將在下個月7日過堂繼續審理。

據了解,被告與受騙者(公司董事)於去年初相識,被告以中間人的身份遊說受騙者拿出245萬令吉用以投資股票,受騙者之後發現對方沒有將該筆錢用以投資,而據情向警方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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