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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500人觀看 上訴庭直播聯審3案

(布城23日訊)上訴庭今日首次在線上公開對3起民事訴訟的聯合聆審,吸引了超過3500人觀看近一個小時半的審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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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審訊於上午10時開始,並通過馬來西亞司法機構(Badan Kehakiman Malaysia I The Malaysian Judiciary)在優管(YouTube)的官方頻道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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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拿督哈嘉阿茲莎,拿督李瑞成和拿督卡瑪丁哈欣聆審的案件,是起訴方要求撤銷答辯方的暫緩執行令。

 

這3起民事案的答辯方皆為Syarikat Pengangkutan Satu Hati私人有限公司,起訴方則分別是趙方亮(譯音,Zhao Fangliang)、金海方(譯音,Jin Haifang )和朱春華(譯音,Zhu Cunhua)。

 

起訴方代表律師是餘家福;答辯方代表律師則是阿茲茲和努魯達麗拉。

 

先由餘家福在開庭後陳詞,跟著是阿茲茲陳詞;法庭在雙方經過約1個小時的陳詞後,宣布休息約15分鐘,讓三司為裁決作準備。

 

三司駁回上訴

 

此案的聆審直播於上午11時30分左右結束。審訊視頻截至下午1時,累計觀看人數超過5000人。

 

上訴庭聆審的是發生於2015年10月7日的一宗車禍案件。一輛載有20名中國游客的旅游巴士,在峇株巴轄發生車禍而導致4人死和16人傷。

 

代表4名死者家屬和1名傷者家屬的餘家福在陳詞時說,控辯雙方在此案於2018年1月24日在峇株巴轄地庭審結後已擬定協議信。

 

他說,地庭當時裁決保險公司必須賠償,而根據協議信,保險公司必須即刻賠償50%的賠償金給受害者家屬,這部分賠償也已於當時完成。剩餘50%賠償金則必須等到案件上訴結束後。

 

他說,控辯雙方稱就地庭的判決提出上訴,因為保險公司覺得賠償太多,受害者家屬覺得賠償太少。

 

高庭於2019年5月14日宣判維持地庭的所有判決,根據之前的協議,保險公司必須把剩下的50%賠償金發給受害者家屬。但保險公司卻反悔,不願賠償,並入稟高庭,申請暫緩執行判決,即暫緩賠償。

 

2019年9月25日,麻坡高庭發出暫緩執行令,即說保險公司可以暫緩賠償,主要原因是中國和馬來西亞沒有簽署《1958年相互執行法》。

 

餘家福代表受害者家屬針對高庭的判決提出上訴,要求撤銷辯方的暫緩執行令。

 

他在陳詞時指出,保險公司和受害者家屬雙方都有一個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因此,只要高庭上訴結束,保險公司不論判決如何,都得把剩下50%賠償金發給受害者家屬。

 

他也說,保險公司在與受害者家屬簽署協議時,都知道中國和馬來西亞沒有簽署《1958年相互執行法》。

 

基於中國和馬來西亞沒有簽署《1958年相互執行法》等原因,上訴庭三司駁回上訴,維持高庭的判決。

 

馬中司法體系不同 辯方籲駁回上訴

 

代表答辯方Pengangkutan Satu Hati私人有限公司的阿茲茲律師在陳詞時說,該公司已支付50%,即總共130萬令吉的保險金給3名起訴人──事故4名死者和1名傷者的家屬。

 

他說,剩下的50%保險金經於2018年4月5日匯到3名上訴人的律師的托管賬戶,只不過這筆剩餘款額隨著答辯方都申請暫緩執行令,目前也暫緩交付給上訴人。

 

答辯方要求上訴庭駁回這項上訴方的申請,原因是本案的上訴案仍未擇定開審日,加上考量到中國並不在馬來西亞的《1958年相互執法判決法》的國家名單中,若先行支付有關剩餘款額,一旦案件後來出現轉折,將難以追回這筆款項。

 

此外,他說,他們也考慮到馬來西亞和中國的司法體系不同,馬來西亞沿用普通法,而中國是採用民法法系。

 

答辯方另一名律師努魯達麗拉也有出席線上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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