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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開工惹牢災 回收廠董事罰1萬監7天

(雙溪大年20日訊)不屬於基本服務領域的一家回收膠料工廠,因在行動管制期違法強逼2名工人作業,該工廠董事今日面控認罪後,被法庭判處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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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控狀,被告王凌聰(39歲,譯音)於今年4月4日晚上11時50分,強逼2名員工在廠內工作,並操作機械,因此觸犯1988年傳染病防範與管制法令第22(b)條文(第342法令),而任何人一旦罪成,將被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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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莫哈末阿力在被告認罪後,判處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7天,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監禁6個月來取代。

 

案件主控官為諾魯胡斯娜。

 

27人被控4人沒到法庭  警申請逮捕令

 

另外,警方也援引2020年防範與控制傳染病條例第3條文,提控違反管制令外出蹓躂的27人上庭,其中4人今日沒來法庭報到,警方已向法庭申請逮捕令。

 

至於其他23人,年齡18歲至43歲,在法庭上認罪後,各被判罰款1000令吉及監禁7天,若無法繳付1000令吉罰款,則以監禁1個月來取代。他們是在3月27日至4月13日期間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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