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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起分階段恢復聆訊 法庭增14防疫程序

(吉隆坡11日訊)隨著法庭將從週三(13日)起,分階段恢復公開庭的聆訊,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指出,法庭加強執行14項嚴格的健康和安全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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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聞》報道,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指出,有關的指南涵蓋14項需要遵守的標準作業程序,這和政府規定的防範冠病措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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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往法庭之前,各方需要檢查案件的狀態,同時對於那些有提供電子入稟系統(e-filing)的法庭,建議各方可通過電子入稟系統提交文件。”

 

“前往法庭的人士必須通過司法機構的官網,下載訪客表格,作為社會追蹤目的;而法庭內也有準備有關的訪客表格。”

 

報道指出,全國的法庭大廈,只有一個入口處,以及只允許有事務處理的人士入內。

 

刑事案只准1人聆聽

 

“至於刑事案件,只有一名家庭成員獲準進入法庭出席聆聽案件,以及在案件聆訊的過程中,一方只能有一名當事人在場。”

 

在這之前,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東姑麥潤於本月3日指出,將從本週三(13日)起,分階段恢復公開庭的聆訊。

 

她當時是在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於本月1日宣布落實有條件行動管制令後,以及公共服務局總監拿督莫哈末凱魯阿迪拉曼於本月2日發出的復工指示後,發文告作出宣布。

 

此外,報道指出,馬來西亞司法機構加強的指南包括了強制所有在法庭內的人士,必須戴上口罩,法庭並不會為民眾準備口罩。

 

“所有進入法庭的人士必須接受體溫測試,只有體溫38攝氏度及以下的人士獲準進入。身體不舒服的人士,則受促不要進入法庭。”

 

“事務必須立即在指定的櫃台或法庭進行,證人或案件的當事人僅獲準在案件聆訊前的30分鐘,進入法庭場所。”

 

報道也說,證人也需要事先和警方或各自的律師聯絡,以確保抵達法庭和案件的一切事務順利進行;至於在公開法庭的座位則是有限制的,所有人必須遵守​​各座位設定的界限。

 

“各方除了需要保持法庭場所的清潔,在事務完結後,必須立刻離開法庭。”

 

此外,相關人士也受促時刻遵守由衛生部製定的任何冠病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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