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通過電子提交系統入稟 東姑安南已上訴

(吉隆坡22日讯)昨日被判收受一名商人贿赂罪名成立的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已提出上诉。

東姑安南的代表律師拿督陳福泉接受媒體詢問時說,辯方於昨日通過電子提交系統入稟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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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14天內決定要否上訴

至於控方是否會提出上訴,主控官茱莉亞副檢察司說,總檢察署審訊及上訴組將在案件下判日算起14天內作決定。

高庭昨日宣判,東姑安南收受商人蔡景康200萬令吉賄賂案罪名成立,判處坐牢12個月,以及罰款200萬令吉;若無法繳交罰金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不過,法官莫哈末再尼批準東姑安南的申請,允許暫緩執行坐牢及罰款的刑罰,以等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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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尼是基於控方成功舉證排除合理懷疑,而辯方卻無法對控方挑起合理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前日迎來70歲大壽的東姑安南,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聯邦直轄區部長,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豐隆回教銀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萬令吉,這張支票匯入與他有利益關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國際銀行戶頭,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與他有公務關系。

東姑安南也是布城區國會議員;他被控於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國際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收賄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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