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指出,吉蘭丹立法議會於3月6日一致通過重新更改丹伊斯蘭刑事法16項已被聯邦法院裁定無效的條文,這已經挑戰聯邦憲法的權限。
她說,聯邦法院已限制立法議會可定制或更改的法律條文類型,如果國會或州立法議會在定制一項法律,但未被授權頒布,這是個可被質疑的行為。
她今日出席“聯邦列表與州列表:了解聯邦憲法下的立法框架”講座致開幕詞時,針對聶依琳及其女兒東姑雅思敏是依據聯邦憲法第4(4)條款,向聯邦法院入稟申請以挑戰丹伊斯蘭刑事法條文是否違憲並勝訴的事件,這麼指出。
“在聶依琳的案件中,聯邦法院裁定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1)下的16項條文是無效的,吉蘭丹立法議會無權就這就這16項條文制定法律,這是聯邦法院僅有的權力。”
她說,此案件的主要問題在於吉蘭丹立法議會是否在獲得聯邦法院的同意下更改或制定法律,法官也澄清,此案件與我國的伊斯蘭和伊斯蘭法庭的地位毫不相關。
失望不尊重裁決
“聯邦憲法第4(1)條文闡明,聯邦憲法是至高無上的,我對政治人物不接受及尊重聯邦法院對此案件的裁決感到失望,他們不尊重司法,並頑抗拒絕了解法律框架和聯邦憲法的價值觀。
“某些不負責任的黨派為了個人或政治利益而制造混亂,因為他們完全不理解和不尊重自我國獨立以來留傳至今的聯邦憲法,此案件一直被政治化、操縱和炒作,以謀取私利及議程,完全沒有依據法律行事。”
馬力:聶依琳案非宗教課題 州政府無權制定法令
律師拿督馬力英迪亞斯強調,聶依琳的案件並不是宗教課題,而是州政府無權制定有關法令,換成其他課題也是一樣的,只是這次剛好與宗教有關。
他接受媒體詢問時指出,憲法的原則是適用於所有州屬,至於州屬會受到影嚮,指的是當州屬制定法令時需要與憲法符合。
“對於有關聶依琳的聯邦法院判決會造成破壞的爭論,我不認為有關爭論是站得住腳的,因為最終其他州屬在修正法令時也需要重新視察其合乎憲法。”
“據我所知已經有一些州政府準備去進行此事,例如霹靂州政府,他們如今通過設立委員會研究本身的法令,而這也會是一項長期性工作。”
他說,如今在制定有關的法令時間,也需要從聶依琳案件看是否站得住腳,否則若他們執行有關法令,則就會受到挑戰。
詢及聶依琳案件引發伊斯蘭宗教界的批判,他說,這是屬於世俗的爭論,因為憲法框架適用於所有人,包括所有州屬及公民,而宗教可以在憲法的方式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