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日讯)通讯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修正案一读,并对该法令第233条文作出重大修订,其中将严惩那些对18岁以下儿童做出威胁、恐吓、冒犯、意图骚扰的行径,而此类罪行被定义为“可被逮捕的罪行”。
修正案第233条文中新增第(3)条款,即根据第233(1)(a)条文(涉及蓄意是网络服务创建色情、虚假等威胁的言论),针对向18岁以下儿童实施此类罪行的人,将被判处更高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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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部长法米今日在问答环节后提呈这项修正案一读,该法案预料将在本周国会休会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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