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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部:店家須遵守指南 顧客資料半年後銷毀

(布城29日訊)通訊及多媒體部已擬定了商店在有條件管制令期間收集、處理和儲存顧客登記資料的指南,當中包括由商店職員代為填寫顧客的資料,且有關資料也必須在保存6個月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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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週五發文告說,這項指南早於上週四已獲行動管制令執行跨部門特別會議批准,所有獲准營運的商店必須遵守指南下的諮詢程序。

任何營業場所若不遵守這些規定,可在2010年個人數據保護法令下被定罪,或可被判最高罰款3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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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任何投訴,民眾可通過https://register.pdp.gov.my的個人數據保護系統(SPDP)提出。

諮詢指南的內容將會根據政府不定時的新決定而更改,因此,公眾無須擔心提供個人資料,而通訊部也會持續監督。

商家必須遵守的顧客資料諮詢程序:

1.僅填寫顧客名字、聯絡電話、到訪日期和時間。

2.資料收集方法取決於營業場所的方式(包括手寫或數碼式登記法)。

3.在显著处展示个人资料收集的目的。

4.由商店工作人員用特定文件以手寫格式來記錄顧客的資料。

5.資料的收集僅用於根據1988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來進行追踪密切接觸者的目的。

6.所收集的個人數據必須儲存到有條件管制令後的6個月,且必須永久銷毀和刪除。

7.商店必須確保所獲得的個人數據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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