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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嫌犯可申請紅色通報 涉政治等因素不受理

(八打靈再也28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說,警方在通緝潛逃到國外的罪案嫌犯時,雖然可向國際刑警申請發出紅色通報,但是若涉及政治、宗教、種族和軍事等因素,則申請不會受理;也因為如此,警方於3年前通緝當時人在英國的前沙巴首長丹斯里慕沙阿曼被拒。

他接受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道出,大馬警方在2018年曾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發出紅色通報,通緝當時人在英國的前沙巴首長丹斯里慕沙阿曼,但因涉及政治而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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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同樣也是國際刑警組織拒絕因應印度當局的申請向伊斯蘭宗教司紮基爾奈克發出紅色通報的原因。”

阿都哈密解釋,在申請紅色通報時,警方是通過國家中心局向位於法國里昂的國際刑警組織總部提交有關要通緝的嫌犯的資料,以便國際刑警組織進行審核。

他指出,提交的資料包括嫌犯的個人資料、案情摘要等,同時必須滿足國際刑警組織章程第三條的規定,也就是被通緝的人與政治、宗教、種族和軍事等因素無關。

“在發現通緝犯的行蹤後,紅色通報申請國就可向該國提交引渡要求,不過有關國家有權決定是否要將嫌犯交給申請國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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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阿都哈密也以涉及蒙古女郎阿旦杜雅命案的前特警西魯為例解釋說,雖然大馬與澳洲簽署了引渡條約,但是澳洲當局卻以人道立場作為理由,拒絕警方引渡西魯回馬接受法律制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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