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退休法官訴政府未調整退休金 法庭建議調解解決

(吉隆坡14日訊)高庭建議涉及起訴政府及另三造自2015年起,沒調整他們的常年退休金的35人,透過調解方式的解決此事。

這35人包括28名退休法官及7名已故退休法官的遺孀,退休法官包括前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拉烏丁、前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茜蒂諾瑪、丹斯里海達及前上訴庭法官兼國會下議院前議長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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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將政府、首相、內閣及公共服務局總監列為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馬新社報道,前法官代表律師克里斯托弗梁(譯音)在案件管理結束後提及,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建議,涉案各造探討以調解方式解決的可行性。

他已告知法庭,同意探討調解的可能性,聯邦律師M哥吉蘭比蓋則表示,他將尋求指示,並會在下一次的案件管理時告知結果。

他表示,法官也通知法庭,他與其中一名起訴人有關系(家庭關系),為此尋求各方意見,而各方並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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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已擇定在3月21日進行案件管理。

此訴訟是於1月24日入稟法庭,所有起訴人要求法庭宣判,當局未依照1971年法官酬薪法令第15B(2)條文,給予他們每年調升超過2%退休金和其它津貼,違反聯邦憲法第125(7)條款及125(9)條款。

他們要求首相與內閣勸告國家元首,給予他們每年調升超過2%退休金和其他津貼,並從2015年7月1日起生效,而這也是履行1971年法官酬薪法令第15B(2)條文的規定,需根據現役法官的薪金漲幅,調整給予退休法官及已故退休法官家屬的退休金。(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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