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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損失3萬財物 三度入屋劫案控3人

(怡保7日訊)巴占麗雅花園退休教師上個月三度被同一批匪徒入屋偷竊和打劫,3名男嫌犯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提控各一條罪狀,他們皆不認罪並要求保釋,案件訂於7月7日過堂。

3名被告分別是沙西巴星(33歲)、哈里真德蘭(41歲)和勞倫斯(39歲)。沙西巴星被控不誠實接受贓物,獲准以4000令吉保釋;哈里真德蘭和勞倫斯則被控結伙持械搶劫,若要保釋,需付1萬5000令吉和必須遵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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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西巴星今日在怡保第一地庭被控,他被控於6月4日下午3時45分,在巴佔一間組屋藏有贓物,即一台屬於陳妙珍(72歲)的手機,並相信是結伙搶劫的資產。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12(不誠實接受贓物)條文,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可被施於鞭刑。

被告過後表示不認罪,副檢察司莫哈末海扎建議法庭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釋。

其中一人控收贓

被告要求法庭減低保釋金,因為他雖然有工作,但尚有就讀五年級的孩子要撫養,而母親也患有心臟病,自己更曾遭遇車禍導致腳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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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茲莎法官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加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同時要求每月須到鄰近的警局報到。法官過後擇定案件在7月7日過堂,給予被告時間聘請辯護律師。

而哈里真德蘭和勞倫斯則另外在第一地庭被控同一項罪狀,即在5月24日凌晨3時,在麗雅花園,合夥向陳妙珍持刀搶劫,因此牴觸刑事法典395條文(結伙持械搶劫),並可在第397條文下同讀。一旦被定罪,可判坐牢最高20年及可施於鞭刑。兩人皆不認罪。這時副檢查司納茲林建議法官不允准兩人保釋,因為兩人對樂齡人士干下3次的搶劫案,若要保釋,除了保釋金之外,也必須確保他們遵守附加條件,即不能騷擾年老、生病和中風的受害人和每月兩次到警局報到。

哈里真德蘭求情說,本身尚有一名抱病的姐姐,也需要照顧孩子;勞倫斯則表示育有一名上學的孩子,而他是家裡唯一工作的成員。

過後法官允准兩人各以1萬5000令吉保釋和必須遵守上述條件,若不遵守,將取消保釋和帶返警局扣留。

三名嫌犯的家人在今日前來聽審,在開庭前不時與嫌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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