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追討700萬債款權益受損 承包商告貿消部違憲

(檳城29日訊)一家建築工程承包公司不滿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繞過國會,把清盤通知答覆期限從原本的21天延長至6個月,導致身為債權方的該公司無法如期向債務方追討逾700萬令吉債務,侵蝕了該公司身為債權方的權益,因此入稟法庭挑戰貿消部的做法違憲。

根據入稟申請書,馬來西亞政府被列為第一答辯人。其他答辯人依序為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部長拿督亞歷山大、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以及債務方Seal Properties(KL)Sdn Bhd。

Advertisement

清盤通知答覆期延長

檳城高庭法官拿督羅希拉育今早接受入稟申請,而代表答辯方的總檢察署聯邦高級律師拉哈斯蘭也沒反對,因此擇定於下個月14日為此案進行案件管理,同時申請把此案轉至聯邦法院審理。

起訴方的代表律師王優幸指出,他所代表的建築工程承包公司今年2月24日在建築業付款及裁決法令下獲得一項判決,即第五答辯人Seal Properties(KL)Sdn Bhd須在3月26日或之前,向該公司支付733萬8848令吉70仙。

他指出,但到了3月27日,Seal Properties並未根據判決支付款項,根據公司法令466條文,債權方Wabina當時已可向債務方Seal Properties發出清盤通知,若債務方在收到清盤通知21天內仍未還債,就可被視為破產。

ADVERTISEMENT

王優幸續說,由於大馬政府宣布我國3月18日起進入行動管制期,各種事務紛紛停擺,清盤通知因此無法如期發出;之後,貿消部及貿消部長在大馬公司委員會建議下,於4月宣布把清盤通知答覆期限從21天延長至6個月。

起訴方認為,有關期限修改已影響其追討債務的權利,貿消部及貿消部長也無權修改有關期限,而是只能透過立法機構即國會修改。起訴方因此入稟法庭,申請司法審核,捍衛身為債權方應有的權益。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