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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奸改控非礼 总检察长:下周解释

(八打灵再也16日讯)单亲妈妈罗惠雯不满她被迷奸的案件被改为较轻罪名的非礼,总检察长丹斯里杜苏基指出,总检察署将会解释。
引述《星洲日报》,杜苏基指出,总检察署将尽快回函给罗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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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在下周一前发出回函。”
罗惠雯于1月9日致函总检察署,她在信中指出,被告减轻控状并未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也未体现她所承受的伤害、痛苦与创伤程度,让她感到自己没有受到保护、不被聆听和也被边缘化。
罗惠雯此前在社媒发文申诉,她遭人下药迷奸并被软禁,惟她报警后,涉案者原本在强奸罪名下接受调查,随后却改以意图非礼及使用暴力的罪名处理,最终仅被判罚款1万令吉。
根据报道,杜苏基此前解释,总检察署是在审查被告律师提交的陈情信后,彻查所有证据后,发现罗惠雯的证词与医疗报告结果有矛盾,可能影响受害者和整体案件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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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虽然有医疗报告,但报告结果无法支持构成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罪行构成的要素,因此控方作出改控的决定。
他也强调,总检察署的决定无意否定当事人经历的痛苦,始终致力确保每宗案件公正、透明和依法办理,尤其是控方必须履行举证责任,方能在庭上将被告定罪。
行动党顾问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为罗惠雯发声,促请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协助罗惠雯取得总检察署的解释。
他强调,政府在法律上与道义上,有责任保障马来西亚女性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安全的权利、感到安全的权利,并严厉惩处任何威胁或伤害她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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