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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兒童口交非嚴重性侵 印度法院判決引眾怒

(印度24日訊)印度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近日以罪行“情節較不嚴重”為由,將一名強逼10歲孩童口交的男子的刑期從10年減為7年。這項判決經媒體披露,引發眾怒。

阿拉哈巴德是印度北方省的一座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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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多家媒體相繼報道,法官20日判定把生殖器放入兒童口中,僅觸犯印度“保護兒童受到性侵犯法”(POCSO)中的“侵入式性侵害罪”而非“嚴重性侵害罪”。“侵入式性侵害”的刑罰比“嚴重性侵害”為輕。

報道指出,涉案男嫌犯被控脅迫10歲孩童替他口交,事後給受害孩童20盧比(1.1令吉)安撫。孩童回家後,家長詢問錢從哪里來時,得知事件經過,於是提出告訴。

阿拉哈巴德特別刑事法庭原依“嚴重性侵害”罪名判處嫌犯10年有期徒刑,但是嫌犯不服上訴,成功獲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扭轉判決,改依“侵入式性侵害”罪名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科5000盧比(280令吉)罰金。

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說,口交不符“嚴重性侵害罪”的定義。相比之下,“情節較輕的‘侵入式性侵害罪’,才是合宜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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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曝光後,印度網民紛紛炸鍋。今日印度報的推特帳號,一名網民留言表示“難以置信”,另一人批評“法官腦殘”,也有人要求印度與時俱進,明確修改性侵定義。

然而,這則報道曝光的5天前,印度最高法院才剛針對孟買高等法院的另一宗案例,宣判“性侵”的判定標準不是“肌膚接觸”而是侵犯的“意圖”。

孟買高等法院今年1月宣判一名隔著衣服猥褻女童的男子性侵罪名不成立,因為沒有“肌膚接觸”;印度最高法院本月18日推翻了這項判決。

印度最高法院說:“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賦予法條效力,不是摧毀法條…對法條的任何狹隘和學究式詮釋,只要違反了立法的初衷,就不可接受。”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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