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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陆路公共交通法 Rapid Rail罚款10万

(吉隆坡27日讯)因违反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101(7)(e)条文,Rapid Rail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令吉。

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发文告宣布,上述惩罚是基于2024年12月12日凌晨约3时36分,Rapid Rail在位于梳邦的车厂发生的一宗事故。一辆由Rapid Rail操作的调车机车因未遵守原始设备制造商所制定的维修指南,导致运作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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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调车机车的制动系统失灵,最终与“Speeder 3”机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及3名员工受伤,同时导致“Grinder”机车、“Speeder 3”及调车机车严重损毁,估计损失达57万4550令吉。

调查发现,Rapid Rail身为持牌营运商,未能确保轨道及列车机车处于安全运作状态,已构成违法。

根据法令101(10)条文,一旦罪成,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APAD强调,陆路公共交通营运安全是最高优先事项,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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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执法行动不仅是确保业者遵守法律,更是严正提醒所有铁路服务营运商,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保养,并为相关员工提供足够培训。”

文告补充,维持这项罚款决定亦考量公众利益及问责原则,以确保国家铁路交通系统的完整性持续受到保障。

该机构表示,将继续加强监督及执法行动,确保所有营运商全面遵守法律规定、营运要求及既定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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