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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餐好贵!“拍照交差”吞吃掉顾客餐点 送餐员遭判罚2.3万

(台北18日讯)台湾桃园市一名彭姓,因涉嫌侵占顾客餐点,制造已送达假象,遭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新台币(约2万3000令吉),并须返还餐点费用。

《ETtoday》报道,根据判决书内容,案件发生于2025年1月31日(农历大年初三)晚间,该名彭姓送餐员接获一笔“超远距离”订单,受桃园八德一名侯姓顾客委托,前往台北市西门町万国卤味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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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订单餐点价格为540新台币(约69令吉),由于单趟骑行距离超过20公里,外送费高达456新台币(约59令吉),总金额达996新台币(约128令吉)。

案发当晚约10时26分,该名送餐员骑车抵达桃园八德某社区门口,却未依约按铃交付餐点,反而从外送箱中取出卤味拍照回传系统,制造餐点已送达的假象,随后将餐点放回外送箱内并骑车离开,最终将卤味带回家食用。

侯姓顾客久候未见送餐员现身,察觉异常后调阅社区监视器画面,赫然发现送餐员拍照后即离去,餐点根本未曾交付,随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阅相关监控影像后,清楚拍下送餐员取出餐点拍照、再放回外送箱并离开的完整过程,遂通知其到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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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在证据面前坦承犯行,案件经警方移送检方侦办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指出,被告身为执行外送业务之人,利用职务机会持有他人财物却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业务侵占罪,罪责较检方原先起诉的普通侵占罪更为严重,依法变更适用法条并加重处罚。

法官审酌,被告侵害顾客财产权,行为不当;虽于侦查阶段坦承犯行,但迄今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也未赔偿损失。

综合其家庭状况、素行及犯罪动机等因素,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新台币,并命其返还卤味费用,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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