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返泰欲助女兒辦大馬國籍 無國籍女遭驅逐出境

(吉隆坡4日訊)擁有泰國與大馬血統的混血女子為了讓孩子落籍大馬,打算回泰國辦理公民權手續,沒想到申請特別準證出境時竟然被大馬移民局發出驅逐令而渾然不知,如今她被困在泰國宋卡府,不能返回大馬,被迫與年僅一歲半的孩子及丈夫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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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的宋美玲在我國出世時,父母並沒有辦理結婚註冊手續,因此,她一直都是無國籍公民,而她的孩子鄭松樟也同樣是無國籍公民。

馬華蕉賴區會婦女組主席拿汀王欣怡今日陪同宋美玲的丈夫及家人召開記者會時指出,宋美玲出泰國之前,分別向泰國領事館及大馬移民廳申請特別準證,最後才驚覺,一旦申請了泰國護照就無法獲得大馬公民權,想要回返大馬時更發現自己已被驅逐出境,無法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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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華蕉賴區會秘書拿督卓建國指出,宋美玲從12歲開始至今已4次申請大馬公民權,但一直都不成功,直至去年2月才獲得內政部發出關于申請公民權的支持信,並在7月份進行面試,目前正在等待結果。

12歲起申請皆不成功

他說,根據所有的文件和信件,相信宋美玲有很大機會能夠獲得公民權。

他表示,宋美玲在等待結果的同時,也前往國民登記局為孩子辦理公民手續,官員相信是不清楚她的情況,而建議她到泰國辦理泰國護照後,再回來辦理孩子公民權的手續。”

“相信她是一時情急,便分別向泰國領事館和大馬移民局申請特別出境證件,以便能到泰國辦理相關手續。”

沒想到她在獲得各種證件和信件時,還有一張大馬移民局發出的驅逐令,內容指宋美玲非法逗留我國,必須在14天內出境,不得返馬。結果,她如今只能流落泰國,既不能申請泰國護照,又無法回到大馬的家人身邊。

卓建國強調,宋美玲確實是土生土長的大馬公民,也曾就讀小學和參加小六檢定考試(UPSR),但無法參加初中評估考試(PMR)。

他指出,宋美玲在去年3月收到國民登記局(JPN)的信件,指她已經超過21歲,不能在15A條例下申請成為公民,并建議宋美玲在19(2)的條例下重新申請。

“我們希望借助媒體的力量,讓移民局或內政部官員正視宋美玲的事件和遭遇,讓她回到家人和孩人的身邊,一家團聚。”

暫住阿姨家

宋美玲的丈夫鄭有俊(33歲)指出,宋美玲目前住在泰國宋卡鄉區的阿姨家,只能以電話和家人聯繫。

“她非常想念孩子和家人,也很擔心自己以後的情況,希望能夠早日回來一家團聚。”

宋美玲的爸爸宋亞發聲淚俱下,他說,因為不諳英文和馬來文,他們并不知道當時的信件中,夾有移民廳發出的驅逐令。

出席記者會者包括吉隆坡聯邦直轄區居民代表委員會蕉賴第一區主席朱俊文、蕉賴區馬青團長傅自鋼、宋美玲的家婆馬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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