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近距離接觸者 才需檢測

(吉隆坡14日訊)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昨日發出通令,規定只有出現冠病癥狀的近距離接觸者,才需要接受檢測。

根據這份誌期1月13日的通令,追蹤和隔離近距接觸者對阻斷病毒傳播極為重要,因此當局須鑒定所有近距接觸者,並要求他們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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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衛生部只會針對有症狀的近距接觸者進行冠病檢測。

通令中指出,至於需要檢測的樣本數量取決曝露於感染簇群的人數。如果少於50人,20個樣本就足夠;若超過50人,則需要30個樣本或10%,視何者為低。

“所有檢測結果呈陰的近距接觸者,須集中隔離在居所,比如監獄、宿舍或者適當的住屋,取決於個別人士的風險評估和相關建築物的合適性。”

通令指出,有關人士須隔離10天(從接觸患者當天算起)和評估自己的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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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之中有人出現癥狀,則需隔離和接受檢測。假設該名人士確診,這些集體隔離的人士需在他確診的那天起再隔離10天。”

盡管如此,他們不必在第10天接受冠病檢測。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僱主需確保隔離的職員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監督自身的健康狀況及沒有跟其他員工碰面。

報導中說,通令也指出,第一及第二級新冠病毒確診者可以在住家、酒店、低風險隔離和治療中心(PKRC)或醫院隔離,取決於患者住家的合適性。

各縣衛生局每天將評估患者的健康狀況,看是否適合居家隔離。針對此,當局將成立一個冠病評估中心(CAC),以進行臨床評估、為家屬提供援助和鑒定是否適合居家隔離。

此外,工業員工中的第一及第二級確診者可在宿舍隔離。但如果地點不適合,僱主則須提供適合的場地,比如酒店。

通令也提醒,僱主須規定所有移工接受冠病檢測,並承擔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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