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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成功上诉 罗兴亚男改监16年

(布城5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判决,宣布导致同胞死亡的罗兴亚籍男子,改判监禁16年。

高庭原判监禁30年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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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批准被告莫哈末阿兰的上诉,撤销高庭于2024年5月21日原本判处的30年监禁及12下鞭笞刑罚,改判上述刑法。

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雅图及拿督莫哈末拉兹。上诉庭认为,控方仅成功证明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过失杀人)罪行。

上诉庭也谕令,被告刑期从被逮捕日,2020年8月30日开始计算。

被告被控于2020年8月18日晚上9时30分至午夜期间,在柔佛新山百万镇一带的士尼邦路绿地星海广场建筑物后方,犯下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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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带外人到宿舍起争执

根据案情,被告莫哈末阿兰(31岁,来自缅甸)曾邀请一名友人到一处“工人宿舍”用餐。然而,死者阿布塔希尔(35岁)阻止被告进入,并因被告带外人前来而出言指责。

一名居住在该宿舍的控方证人供证时指出,被告与死者在有关地点外发生争执,持续约15至20分钟后,阿布塔希尔倒地,身上血迹斑斑。

辩护律师苏凯米陈词时表示,事件源于突发争执,被告并无杀人意图,仅是在与死者扭打时出于自卫而作出反应,同时,案中所使用的刀具当时由死者持有。

主控官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表示,高庭以谋杀罪定罪的裁决是基于相关事实与审慎考量,属正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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