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農銷局提醒果販 賣假香芒最高罰2.5萬

(加央4日訊)大馬農業銷售局監管部主任沙柏里提醒果販,勿趁香甜芒季節來臨前,使用“偷龍轉鳳”計策欺騙消費人購買假香甜芒來牟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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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柏里說,農業銷售局執法隊在全國巡迴檢查各水果攤,確保果販沒有作出違例行為,而任何非法使用香甜芒名稱銷售其他品種芒果的違例果販,可被充公所有攤位上的水果。”

他今日聯同玻州農業局、國內貿消局與加央市議會執法隊展開的一項聯合行動后,在記者會上說,在1965年大馬農業銷售局141法令第3(2)(c)條文下,被取締小販將面對繳付高達2萬5000令吉的傳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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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柏里說,在是項行動,執法隊檢查4個位於玻州港口至吉北樟崙大道旁的水果攤,當中有一名業者使用香甜芒名稱,銷售泰國tongdam品種芒果而接獲警告信,並被指示拆下香甜芒展示牌。

“為讓消費者更能掌握與瞭解香甜芒的特征,我們將會在各農業市集張貼驗証與購買香甜芒的告示牌板。”

此外,玻州農業局主任祖基菲里受訪時指出,消費者在購買香甜芒前,須先聞其香味,若有關果實沒有味道,即該果實尚未達到成熟階段,因而建議選擇到其他果攤購買。

“一般上達致成熟階段的香甜芒的甜度指標須達12點數,而在達致20點數時將會發出香味,48小時后便可食用。”

他透露,要購買有保証的香甜芒,消費者應該購買農業局監督下、在果皮上刻有安全箋碼的香甜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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