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農業局取締無牌單位 破獲逾47萬元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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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訊)農業局總監莫哈末納西爾聲稱,該局執法部屬下的肥料和農藥控制組早前接獲公眾可靠線報,前往雪州萬撓工業區一家售賣無牌農藥單位,起獲了近35噸重的農藥,價值高達47萬6760令吉。

他召開記者會匯報當局的收獲和取締過程時表示,小組的執法人員是在本月6日接獲線報後展開取締,發現有關單位成了私藏無牌農藥的貨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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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局發現所有這些未向農業局申請銷售執照的農藥,在還未出貨或分發到全國各地零售商前都囤放在此,業者是依據訂單出貨。起獲的農藥主要用作消除雜草用途,包含32種各類品牌,當局懷疑這些農藥皆含未登記的巴拉奎成份(Paraquat Dichloride)。

農藥疑含未登記巴拉奎成份

他提到,政府已在今年1月1日起,禁售巴拉奎農藥。此農藥同樣在許多國家禁售。

“除上述無牌農業悉數被充公外,其他沒標簽或含有鄰國標簽的農藥也一並遭充公。我們所起獲的未登記農藥,有部分是印上泰文,讓人懷疑其實標簽是本地制造,只是印上泰文試圖要魚目混珠。”

莫哈末納西爾說,當局將援引1974年農業法令第13(1)(b)條文對涉及生產未登記農藥的人士作進一步調查,20(3)條文則是調查售賣者,53A(1)條文則是調查擁有者。

他繼指,13(1)(b)條文下一旦罪成,初犯罪者將面對13(2)條文下同樣的刑罰,即可被罰款5萬令吉或被判決監禁5年。而在20(3)條文下犯罪 ,可被判決與20(4)條文同等的刑罰,即初犯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抵觸 53A(1)條文者可被判與53A(1)(a)條文同等的刑罰,即初犯者可被判監禁1年或罰款1萬令吉。

他不忘提醒農民和農藥使用者,要遵守1974年農業法令,希望消費人或農民勿輕易上當,遭售賣非法農藥的集團所騙。

他表示,消費人可登入農業局的官網www.doa.gov.my查詢購買的農藥合法與否。

出席記者會者包括了該局副總監蘇卡迪、執法官員莫哈末法依茲、執法組副主任依斯邁和安全組副主任莫哈末阿力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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