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8年 最後修訂 牙醫新法案料明年通過

(檳城20日訊)衛生部口腔健康組主任凱麗雅醫生指出,取代1971年牙醫法令的“2012年牙醫法案”辯論時間長達8年,採集各方專業意見,目前已到了最後修訂階段。

她說,這項法案料可在2013年1月提呈通過,成為國內牙醫的操作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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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麗雅週五出席檳州牙醫大會開幕禮時指出,衛生部在2004年起開始檢討1971年牙醫法令,並歡迎牙醫們參與討論,為了增加法案的透明度,該部今年首次把完整的“2012年牙醫法案”內容上載到官網,開放給公眾人士留言,獲得國內牙醫熱烈響應。

她說,該法案的討論歷時8年,是因為法案修訂小組不斷參考業界人士的意見,以期制訂出令各方滿意的法令,為了確保法案完整,修訂法案的小組成員在2010年從原有的8名增至10名。

內容上網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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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大馬牙醫協會候任主席哈札巴篤丁醫生勸請國內各牙醫或牙醫支會勿隨意以個人或個人團體名義,媒體發表對於“2012年牙醫法案”的意見,這樣會令公眾對大馬牙醫協會的立場感到混淆。

“也許你們會發現,大馬牙醫協會不曾就此法案,向媒體發出任何正式文告。這是因為我們一直積極與衛生部展開討論,為牙醫爭取最好的權益。大馬牙醫協會做為全國牙醫支會的母體,其主權必須受到保護,才能更有效地與衛生部談論牙醫專科。任何牙醫對法案持任何意見,歡迎與我們接洽,協會的角色是耹取各支會的意見後,向衛生部反映。”

跟隨醫療法令 檢討降刑法

哈札透露,該協會對2012年牙醫法案提出多項意見,當中包括抗議該法案對牙醫刑罰提出21項罪行,最高刑罰為6年監禁及罰款30萬令吉。他說,反觀最近修訂的1971年大馬醫療法令,只列出5項罪行,最高刑罰為3年監禁及罰款5萬令吉,相比之下,牙醫沒有理由與其他醫生享有不同等,甚至更嚴峻的法令刑罰。

此外,該協會也反對法案要求普通牙科醫生若執行專科治療,必須向衛生部的大馬牙科理事會申請批准。哈札說,這將大大縮小了普通牙科醫生的治療範圍,牙醫市場將大量被專科醫生壟斷,公眾也必須付更高的看診費。他說,普通牙科醫生每年都有定期參與課程提升技術,目前普通牙科醫生都能應付各種口腔疾病。

“希望該法案下次在國會提呈辯論時,能夠有更好的討論結果,以便如期在2013年通過。”

98%成人須找牙醫治療

凱麗雅也指出,雖然我國正邁向高收入國前進,但國人對口腔健康的意識仍普遍不足,2010年研究報告顯示,98%15歲以上的成年人需要牙科治療,當中94%有牙齦問題。

“因此,衛生部一直積極推動牙齦護理運動,以提升國人的對口腔護理的醒覺,希望牙醫在這方面也扮演重要角色,向求診病人灌輸正確的口腔衛生知識。”

檳州牙醫大會從10月19日至21日,一連3天在檳城貴都酒店舉行,活動除了各種牙醫職業技術講座及分享會外,還有口腔護理產品展覽會,共吸引了州內約400名專業牙醫參與。

出席大會者包括北馬區大馬牙醫協會主席阮鏞賲醫生及大會籌委會主席洪來春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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