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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玲瓏股權索償案 馬哈迪等共三造申請撤訟

(吉隆坡20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等三造入稟法庭,要求撤銷商人哈林沙轄就政府在2001年接管玲瓏集團及馬友乃德集團(UEM)股權,使他蒙受財務損失而要求賠償的訴訟。

高庭聯邦律師代表答辯人馬哈迪、前第二財長丹斯里諾莫哈末及政府於11月16日入稟法庭,申請撤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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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答辯人在申請通知書提到,起訴人訴訟毫無意義、制造麻煩及濫用司法程序,因此,所有針對答辯人的訴訟必須暫停,直到撤訟申請有結果為止。

哈林沙轄在8月2日入稟訴狀提到,他原有意私營化UEM,讓UEM成為玲瓏子公司,以使他能夠獲得UEM全面控制權和擁有權。

不過,他聲稱,馬哈迪及諾莫哈末指示他不要全面收購,因為政府想要通過國庫控股或國庫控股推薦的機構全面收購UEM所有股權。

他聲稱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瓏股東身分,以及包括兩家子公司在內的董事職,促使他將玲瓏及UEM的控制權移交給政府,並虧本脫售其玲瓏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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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林沙轄。

他提到,國庫控股通過子公司Danasaham收購UEM所有股權,從而獲得UEM控制權,而當時UEM持有玲瓏32.6%股份。

因此,他針對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日期間強迫收購股權,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瓏股東及給予賠償。

3名答辯人在答辯書中否認收購有關股權,而是哈林沙轄自己在2003年5月13日致國庫控股信函中,同意以1億6500萬令吉賠償代替。

國庫控股根據這信函向起訴人支出1億6500萬令吉賠償,賠償分兩部分支付,即2003年5月22日第一次支付4500萬令吉,以及2003年5月26日第二次支付1億2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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