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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姦18歲少女 青年坐牢12年另3人監10年

(馬六甲14日訊)4名青年因3年前輪姦一名當時18歲的少女,今日被控上甲州地方法庭,他們面控時皆認罪不諱,其中一人被判坐牢12年,另3人則被判坐牢10年。

4名被告分別是沙紮尼(27歲,來自雙溪南眉)、阿末艾曼(22歲,來自萬里茂)、邁祖丁(24歲,來自甘榜吉雙達溪)及凱魯(20歲,來自萬里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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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4名被告被指於2017年6月4日,介於淩晨2時30分至3時30分,在雙溪南眉一所房屋輪姦一名當時18歲的女子,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375B條文。

青年被控輪姦女子罪成皆被判坐牢。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10年或不超過30年。

案由副檢察司英丹麗雅娜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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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莉莎白巴也萬最後決定讓阿末艾曼坐牢12年,另3名被告沙紮尼、邁祖丁及凱魯,各坐牢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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