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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遭球棒猛擊 華青情急撞斃揮棒者 控方要加刑 辯方要減刑

(吉隆坡26日訊)控方已針對高庭判處華裔被告姚偉良(譯音)於2019年,在南北大道發生的車禍演變成命案中,誤殺銀行經理賽莫哈末丹尼爾罪成和16年監禁刑罰的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交互上訴申請,尋求改判姚氏原本被控的謀殺罪名成立。

姚偉良的代表律師黃朱強今日向《中國報》證實,其當事人於2023年12月18日,針對高庭的上述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後,控方隨後已入稟交互上訴申請,尋求上訴庭改判姚偉良原本被控的謀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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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是去年12月23日,向高庭入稟由總檢察署上訴和審訊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蘇基簽署的上訴申請通知書,並向上訴庭遞交一份副本。

根據這份上訴申請通知書,控方尋求針對莎阿南高庭法官祖麗雅在去年12月7日,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誤殺)判處姚偉良誤殺罪成和16年監禁刑罰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黃朱強證實,姚偉良針對高庭裁決入稟的上訴申請,已於上週四(2月22日)在上訴庭過堂,他在當時通知上訴庭高級副主簿官莫哈末凱裡,說明高庭的上訴記錄和法官祖麗雅的完整書面判詞理據還未備妥。

因此,他指出,上訴庭已擇定其當事人的上訴申請一案將於4月25日再次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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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證實說,由控方提出的交互上訴申請將於本週五,即3月1日在上訴庭過堂。

上訴記錄涵蓋案件在高庭進行審訊的各種文件,當中包括審訊內容的記錄、物證、庭令和判詞等等。

祖麗雅在去年12月7日判刑時,諭令姚偉良(46歲,前高級資訊科技員)的刑期從其被捕日,即2019年8月10日開始計算。

律師:死者曾吸毒  用棒球棍擊被告車釀悲劇

姚偉良是於2019年8月22日在謀殺罪名下被控上庭,控狀指他於當年8月10日下午1時至2時之間在南北大道(吉隆坡往芙蓉的方向)第293.6公里處的路段,謀殺29歲的賽莫哈末丹尼爾,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然而,高庭法官祖麗雅於去年12月5日為案件下判時,以控方的舉證已成功證明被告犯下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誤殺)的罪行為由,而判處姚偉良誤殺罪成。

此案是於2019年8月10日發生,死者賽莫哈末丹尼爾的轎車當時是在駛出新街場收費站時,不慎撞及姚偉良轎車尾部,雙方因而在大道互相追逐及挑釁,並發生肢體衝突。

根據媒體報導,死者和被告在靠近萬宜新鎮的路段雙雙停車爭吵,有民眾見狀也停車勸架,但死者在雙方各自返回轎車後,竟突然下車持棒球棍猛打姚偉良的轎車引擎蓋,導致被告情急下踩油門撞及死者,令死者因傷重不治。

黃朱強去年在法官判刑前,為其當事人求情時說,死者在案發前曾吸毒,並主張是賽莫哈末丹尼爾當年使用棒球棍敲打姚氏轎車引擎蓋的暴力行為釀成這起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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