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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15日訊)一名油棕中介男子私自改裝交通工具量衡量器,因牴觸1972年度量法令第20a(1)(e)條文而被控,他昨日在安順地庭俯首認罪,被判罰款2800令吉或坐牢4個月。
霹靂州貿消局局長賽夫裡占昨日發文告披露,霹靂州貿消局副檢察司指該男子於他名下的單位被用於交易目的,一架可承載6萬公斤容量的交通工具量衡量器,被發現標記後已經過改良,導致相關衡量器不再準確。他說,此案件是安順貿消局於2021年3月18日,聯合大馬棕油局、大馬網絡安全、稱重設備維修公司馬來西亞計量公司及De Metrology Sdn Bhd在峇眼拿督縣一帶展開油棕中介單位執法行動的結果,相關行動依據所獲得的公眾情報和關於使用可疑交通工具量衡量器的初步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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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為止,共有137宗在1972年度量法令下被控,被充公的金額達6650令吉,被罰款的金額高達3萬3000令吉;在這段期間,霹靂州貿消局也針對全霹靂城市和鄉村的2萬38所單位展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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