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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變命案 華男被判罪名成立

(沙亞南5日訊)前資訊科技職員尤偉良(譯音)於4年前在南北大道車禍沖突中,致死銀行經理賽莫哈末丹尼爾一案,今日沙亞南高庭法官朱麗亞依布拉欣宣判誤殺罪名成立並於12月7日宣判刑罰,而且最高刑罰可被判30年監禁。

45歲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被控,唯今日則被改控第304(a)疏忽致死條文,最高刑罰為30年監禁;法庭將於周四聽取控方和辯方針對判決的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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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朱麗亞依布拉欣說,因辯方無法在指控中證明被告的清白,因此最終裁定被告罪成。

她說,被告必須在1950年證據法令第105條文下,證明自己是在免受身體傷害威脅而自衛。

然而,她認為,來自吉蘭丹州的被告在辯護中,未能證明死者對他和妻子構成身體傷害的威脅。

“被告有權保護自己的財產,即免受死者以棒球棍破壞其Innova轎車而制止其惡行;但卻不能因此致死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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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朱麗亞指出,反觀控方卻成功地證明被告罪行超越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2019年8月10日的車禍沖突引致命案,受到全國關注。

據了解,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下午1時至2時,在北南大道的293.6公里處殺害賽莫哈末丹尼爾。據警方調查顯示,死者先撞到被告車尾,之後雙方停車吵架。死者疑心有不甘,隨之手持棒球棍猛砸被告車頭;被告一時情急,踩下油門撞死對方。

此案控方代表為拉惹再祖副檢察司;辯方律師律師則是韋莊強(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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