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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坐墊藏冰毒 羅里司機判死刑

(檳城29日訊)羅里司機在汽車坐墊下藏冰毒,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指被告答辯不合邏輯,以及無法挑起控方證據中的疑點,宣判他販毒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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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被告哈溫德蘭被控於2015年6月13日凌晨3時,在雙溪育收費站一帶販毒,即74.69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處死刑。

阿茲敏判決時指出,案發當時被告在大道被警方攔截,經檢查發現汽車坐墊下藏冰毒,而汽車為被告兒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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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時指兒子把車借給友人,案發時他剛從兒子友人處取回車,隨後在路上被警方攔截檢查,並搜出毒品。”

他說,被告的答辯指把車借給別人,在歸回時留下毒品是不合邏輯的,因為相信借車之人也不會隨便把毒品留在車內,並認為這是被告事後所捏造的故事。

他指出,當時警方攔截被告時,車上只有被告一人,被告的答辯無法挑起控方證據中的疑點,宣判他販毒罪成,被判處死刑。

主控官為林家儀、烏扎爾及菲道副檢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師是育格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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