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車內性侵18歲少女 2好友入獄11年 打鞭2下

(吉隆坡20日訊)兩名男子因於去年5月在車內強姦一名18歲少女,他們今日被地庭判處11年監禁和鞭打2下。

法官伊茲拉利占是在辯方未能對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點後,而對27歲的羅里司機沙迪亞和其朋友卡尼森(31歲,建築工地主管)做出上述判決。

Advertisement

法官說,在經過法庭公平地考慮減刑和權重後,2名被告所要求的良好行為保證令是不恰當的,因此諭令兩人即日起服刑。

在這之前,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阿敏和龐努沙米,為其當事人向法庭申請良好行為保證令作為懲罰,因為2名被告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而且是初犯。

“我們也要求暫緩執行判決,同時等待向高庭提出上訴。”

然而,主控官諾艾莎副檢察司反對以良好行為保證令作為懲罰的請求,因為2名被告所犯的罪行是強姦罪,是嚴重罪行。

ADVERTISEMENT

“控方要求嚴懲2名被告,讓他們為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

“控方要求立即監禁,以警戒社會我們重視懲罰罪犯,最重要是保護婦女。”

法庭隨後允許暫緩執行判決,但將保釋金額從9000令吉增加至1萬1000令吉。

此案在今年2月開審,期間共14名控方證人和7名辯方證人(包括2名被告)供證。

去年5月24日,沙迪亞被指於去年5月13日凌晨5時20分,在馬魯裡敦拉薩路娛樂中心區,在一輛本田City轎車內強姦18歲少女。

卡尼森則被指於同天凌晨5時06分,在同一地點對同一受害者犯下同樣罪行。

他們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姦),一旦罪成,將被判處監禁20年和鞭笞。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