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9日訊)指車主24小時霸佔停車位,市政廳要求車主馬上將車子移開,車主反擊稱每天都出去工作或載孩子,何來“24小時霸佔停車位”之說?
被指霸佔的停車位是位於格西當第二期花園修車廠外,車主吳永源因早前住家發生火災,一家五口就搬到店裡住,而其中4名成人每人一輛車,就停放在店外的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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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源說,因為他本人、父親、妹妹和妹夫還有一名孩子,都住在店裡,主要是因為之前丹絨米雅的家失火,所以都搬到店裡居住。
他指出,9月份他接到的通告是指他們的車子阻礙交通,但接獲通告的時間是早上7時許,當時大部分的店都沒開門,他不知道為何當局指他們阻礙交通。
“因為我們就住在店裡,所以車子也就停放在店對面的停車格。但平日,妹妹、妹夫他們都有上班,不是24小時都霸佔停車位。”
哥打拉沙馬那州議員劉志俍接到事主的求助後,已將此事向市長反映,要求市長回應“24小時停車”是否抵觸任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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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的妹妹也說,有時出去載了小孩放學回來,也會面對沒有停車位的困擾,所以自己也會把車停得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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