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躺鄰居屋前乘涼 少年半裸罰款100元

(檳城10日訊)少年無端端跑到鄰居家前走廊,半裸下半身躺著“乘涼”,嚇得鄰居報警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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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被告沙莫哈曼阿基,被控於本月4日上午9時,在日落洞一公寓單位前,半裸下半身躺在走廊上,觸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做出不雅行為)。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罰款最高可達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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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首控上推事庭,他認罪不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代表律師埃德蒙代為求情時說,被告為初犯,他是一名勞工,還很年輕只有19歲,希望推事給予他機會改過。

 

案情顯示,被告與44歲華裔受害者是同住一棟公寓,但不同樓層的鄰居。事發時被告跑到受害者家門前的走廊上,半裸著下半身躺在地上,一開門就見到此情的受害者馬上報警。

 

隨後,推事嘉瑪烈宣判被告罰款100令吉,而負責此案的主控官為莎雅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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