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搜出子彈拳釘被捕‧少年供出16歲學生

(柔佛‧昔加末)交警2天前展開取締飆摩多行動時,在一名少年身上搜到一顆子彈,以及一把銳利的拳釘,於是扣留這名少年。

較後,警方逮捕了另一名16歲在籍學生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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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加末警區主任阿都馬吉說,4月5曰(週日)11點半,交警主任曼梳率隊取締飆車族時,扣留一名17歲的巫裔少年,在盤問之下,少年供出另一名在籍學生的身份,警方較後扣留這名學生。

他指出,擁有子彈可在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調查,若罪成可被判7年監禁,或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而擁有拳釘則抵觸1958年危險武器、爆炸物7(1)(a)條文,若罪成可判監禁兩年或罰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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