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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打拖拽猫咪 2童免刑责列NFA

(登嘉楼25日讯)约三周前在龙运流传的一段虐猫视频引发社会哗然,画面中两名年幼儿童踢打并拖拽一只猫,激起公众广泛愤怒与谴责。不过,最新进展显示,由于涉案者年龄未达刑事责任标准,当局已将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登嘉楼州兽医服务局(JPVNT)星期四(23日)在脸书发文告证实,该局局长阿努曼表示,此决定是在副检察司考量涉案者年龄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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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努曼指出,案件符合《刑事法典》第82条文(第574号法令),即10岁以下儿童不承担刑事责任。

“调查报告已提呈副检察司,由于主要涉案者为两名分别4岁及8岁的儿童,因此案件被归类为NFA。根据相关法律,未满10岁的儿童行为不构成刑事罪行。”

他补充,由于涉案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不能依据“无刑事能力”(doli incapax)原则定罪。

尽管如此,当局已传召涉事儿童的家属,包括父母、祖父母,以及拍摄视频的两名人士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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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采取法律行动,但我们已对相关家庭作出严厉警告,并提供劝导,以防类似虐待动物事件再次发生。”

登嘉楼州兽医服务局发文告证实,考量涉案者年龄后,当局已将2童虐猫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取自脸书)

此前,JPVNT曾表示,当局共接获约500宗相关投报,并依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772号法令)展开调查。

社交媒体早前流传的视频显示,其中一名小孩不仅踢猫,还将鞋子掷向猫只,另一名小孩则用绳子拖着猫走,行为引起公众强烈不满,不少人质疑其家长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也有人呼吁向兽医局举报以采取行动。

据动物救援人士Shima Aris在Instagram分享,涉事儿童的母亲事后已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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