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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教練控性侵選手案 / 受害者一週才報案 警找不到施暴人精液

(吉隆坡6日訊)國家跳水隊教練黃強涉嫌性侵選手一案,查案官今在庭上敘述案發經過,並指20歲的受害者經案發一周後才報案,以致警方在案發現場無法找到屬於施暴人的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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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官在續審供證時說,警方鑑證組去年10月2及6日到案發現場搜證,嘗試套取被告的精液,惟因過了一段時間而無功而返。警方也帶受害者重返案發現場,模擬案發經過,並要求受害者指出被告射精位置。

她指出,黃強是跟隨受害者到跳水隊健身室搬椅子時,將受害者拉到健身室女廁一間浴室,強迫受害者與他發生性行為。受害者當時身穿T恤和褲,內著泳衣,被告把受害者臉部推向牆壁後按著她的後頸,接著把受害者的褲子拉至膝蓋處,一邊握著她的胸部,並將她拉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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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聲稱,被告把受害者的泳衣底部掀開,將生殖器放入受害者的私處。她曾詢問受害者是否有看到被告的私處,後者指當時沒看到,但感覺到有東西進入私處,而被告在抽插數次後把精液射向牆壁,事後用水清洗牆壁。

案發日衣物被清洗過

“受害者當時試圖反抗但卻無力推開對方,也擔心會被打,事後把褲子穿上便離開女廁,走回泳池的路上也刻意和黃強保持距離。”

她在接受黃強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希山盤問時說,身形嬌小的受害者,當時雙手貼著牆壁,黃強往她後頸用力推壓,令受害者感疼痛,加上浴室空間有限,受害者無力抵抗。

她披露,受害者指她於2016年在新加坡參賽時,被告曾強迫她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受害者並沒把此事告知任何人。

“黃強在事發後曾言語恐嚇受害者,警告不准告訴任何人,否則就會摧毀其運動生涯。”

她提及,在此之前,受害者曾被被告打過而對他心生恐懼,更害怕被告會摧毀其職業生涯。她也向國家體育會及數名跳水隊隊員錄取口供,指被告的脾氣火爆,曾發生過數宗打隊員及性騷擾的案例。

“受害者曾將案發當天身穿的T恤、褲子及泳衣交給警方,以套取被告的脫氧核糖核酸樣本,惟這些衣物都已被清洗過。”

4月6裁定表罪是否成立

黃強所面對的強姦指控表面罪名是否會成立,將在4月6日有所分曉!

查案官也是此案最後一名控方證人,控方今日宣布審結。地庭法官諾拉杜拉諭令控辯雙方,須在3月23日入稟書面陳詞,並擇訂上述日期裁決。

控狀指被告在2017年9月26日下午5時30分,在武吉加里爾體育中心跳水中心健身室強姦20歲的受害者,抵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姦);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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