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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锥霸车位屬违法 网民:最高可罚4千元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别再“霸位”了!这不仅惹人厌,更是违法行为!

一名男子日前在停车场苦苦寻找车位,好不容易看到一个空位,正准备驶入,却发现车位上早已摆着一个路锥“镇守”。那一刻,原本燃起的希望瞬间熄灭,心情也跌到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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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他在Reddit发文吐槽:“在普通黄色停车位(非市政规定的红色车位)上放置路锥,到底是违法,还是只是没公德心?”

“一大堆路锥占着看起来很普通的车位,今天找车位比平时难多了。我为了找车位迟到了15分钟。这肯定不对。”

上述贴文上传后,立刻引发网民热议。不少人直言,霸占车位早已成为社会乱象,多年来始终没有改善。

有网民幽默留言:“他们是帮你‘预留’车位啦,直接把路锥拿开就能停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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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民指出,根据我国《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以物品或人为方式占用公共停车位。无论是摆椅子、停摩多、放三角锥、花盆,甚至“人肉站岗”替人看位,统统属于违法行为。

而在同一法令第119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罚款最高可达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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