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5日訊)一名餐飲業員工申訴,他日前把車停靠在摩天輪路旁,並在車內等待接外送單子時,被警員以沒合理理由外出為由,開出1000令吉罰單。
事主溫志偉(29歲)指出,他不時會停靠在工作的餐廳附近,打包食物後在車上用餐,隨時等待接外送的單子,而他被警方開罰單是在上周五傍晚6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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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一個人在車上,一輛銀色靈鹿車子前來,一共有3名警員,叫我出示身份證及下車。”
他說,其中一名警員詢問他為何在該處,他回答在等接外送單子,但警員說他是在閑逛。
“罰單上也寫明我是餐營業員工,被開罰單是因為沒有合理理由外出。然而,警員也沒有叫我出示我們公司給我的批準信。”
令他不解的是,摩天輪路有許多民眾在周圍散步,在他車子後方也有其他車子,同樣有人在內,但是警員僅向他開罰單後便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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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打拉沙馬那州議員劉志俍就此個案表示,在疫情逐漸嚴重之時,執法單位是應該收緊執法,但上述個案警方是否有涉嫌濫用權力,值得懷疑,他將會帶事主見甲州總警長。
據他了解,事主工作的餐飲店隨時會有外送訂單,他因此就在車內等待,執法人員應該進一步向事主了解,惟警方沒有叫事主出示批準信就開罰單,他認為警員應該加強溝通。
“我想問,警方在開罰單方面,是否有指標(quota),比如每天必須要開出多少罰單?”
他表示,事主當時有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而且政府也允許一個人散步,況且事主在車內,沒有違法任何規矩。
“罰單上寫事主沒有合理的理由外出,但這是否是由警員判斷?比如我走在路上,警員是否能抓我說我沒有理由外出?這是很主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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