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路邊玩自製爆竹被控 3人各罰100令吉 1未成年保外候審

(大山腳22日訊)4名男子因在路邊玩以碳化鈣(karbaid)自製的爆竹,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3名成年被告各被罰款100令吉,另一名未成年被告則被諭令繳交1000令吉及由1名監護人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首被告莫哈末沙魯(27歲)、次被告(17歲9個月)及第3被告莫哈末納瓦(28歲),被控於今年4月7日晚上11時,在柏瑪當拉哇路旁,朝天空燃放以PVC水管製作的碳化鈣爆竹,觸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3(5)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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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0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1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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