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路邊玩自製爆竹被控 3人各罰100令吉 1未成年保外候審

(大山腳22日訊)4名男子因在路邊玩以碳化鈣(karbaid)自製的爆竹,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3名成年被告各被罰款100令吉,另一名未成年被告則被諭令繳交1000令吉及由1名監護人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首被告莫哈末沙魯(27歲)、次被告(17歲9個月)及第3被告莫哈末納瓦(28歲),被控於今年4月7日晚上11時,在柏瑪當拉哇路旁,朝天空燃放以PVC水管製作的碳化鈣爆竹,觸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3(5)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下同讀。

Advertisement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0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1個月,或兩者兼施。

第4被告阿都拉曼(33歲)被控於同個時間地點,在社交媒體上傳在公共地點燃放土製爆竹方法的視頻,試圖引起民憤及干擾公共安寧,觸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4名被告皆認罪後,推事莫哈末哈利夫宣判第1、第3及第4被告各罰款100令吉,若無法繳交,須以1個月監禁代替。

次被告因未滿18歲,須繳交1000令吉,由父母其中一人或監護人保外,同時呈上行為評估報告,案展至5月26日過堂。

ADVERTISEMENT

其中3名成年被告各被罰款100令吉,另一名未成年被告則保外候審。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