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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檢後警車多出逾3千元 內長:涉案警員受處分

(吉隆坡20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大馬皇家警隊已通過武吉阿曼廉正及標準執行部準則遵守組徹查後,證實靈市交通及執法警員完成了路檢“酒精行動”後,警車上多了逾3000令吉的現金。

他說,經周詳盡地檢查行動後,發現參與有關路檢行動的(多名)警員涉及濫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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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開檔調查此案,並援1955年輕微犯罪法第29(1)條文(非法擁有贓物)展開調查行動。”

他指出,在同時間,武吉阿曼廉正及標準執行部也對涉及的警員展開內部紀律徹查行動,結果也證實他們的行為濫權,所有涉案警員將以紀律處分對付。

2月4日,八打靈再也交通及執法警員展開了酒精行動(Op Alkohol)後,車上多了一個裝著3753令吉現金的袋子,10名交警(1人為警長、9人為曹長和普通警員)受到調查。

雪州總警長拿督胡申當時證實,調查顯示其中一輛警車內來自屬於曹長的灰色包、一本單本及駕駛座後袋擁有共約3753令吉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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