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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福案拖延三年又三年 鄒宇暉促政府還趙家公道

(八打靈再也21日訊)行動黨勞勿區國會議員鄒宇暉認為,總檢察長應根據上訴庭的判決,指示警方以刑事法典304條文(刑事殺害)或302條文(謀殺)調查趙明福一案,而非刑罰較輕的342(非法禁錮)條文,才能平息人民的怨氣,也能顯示新政府對於拘留期間死亡案件 (custodial death) 的重視。

他是針對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週一書面回答他的國會提問一事,在臉書發文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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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宇暉在臉書發文說,上訴庭在2014年裁決趙明福之死是由身份不明的一名人士或多名人士的非法行為所造成,而這些不明人士包括反貪會的官員,總檢察長應根據上訴庭的判決,指示警方以刑事法典304條文(刑事殺害)或302條文(謀殺)調查此案,而非刑罰較輕的342(非法禁錮)條文,方能平息人民的怨氣,也能顯示新政府對於拘留期間死亡案件的重視。

他說,趙明福懸案對社會影響深遠,也敲響了人民對於體制暴力的警鐘,但官僚主義導致案件以龜速發展,司法體制遲遲無法將加害者繩之於法。

“上訴庭早在2014年作出相關裁決,而內閣也在2018年議決重新開檔調查趙明福一案,但警方遲至2020年2月才將相關調查報導提交給總檢察署,而總檢察署並未提控任何人,反而要求警方繼續調查此案。”

“直到3年後的今天,總檢查署又指示警方重新調查及向證人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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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儘管政黨及公民社會不斷施壓,案件仍然三年又三年,在“調查” 的漩渦中不斷循環,沒有結果。

因此,他促請相關單位正視此慘無人道的冤案,援引刑事法典304條文(刑事殺害)或302條文(謀殺),加速對案件的調查,不應以程序為藉口,無故拖慢案件進度,再以一堆時間線來推搪民眾與公民團體,這是對趙家的再次傷害。

“我國經歷兩次大選後的政黨輪替,但仍然未能妥善處理體制侵害人權的問題,比如拘留所命案、扣留所酷刑或未審先扣等,冤魂不斷增加,正義遲遲不得平反。”

他認為,新政府應把握執政時機,積極推動轉型正義,釐清趙明福懸案的真相,對付當年反貪會內的凶手,才能還受害者及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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