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福家屬訴反貪會案‧4月18過堂‧擇日審訊

(吉隆坡21日訊)趙明福家屬起訴反貪污委員會疏忽及索償案將於4月18日過堂,承審法官拿督羅斯乃妮屆時將會擇訂案件開審日期。根據代表反貪會的高級聯邦律師阿茲占說,法官諭令雙方律師必須於4月18日最後一次過堂時,準備好證人名單,以及負責調查趙明福死因的皇家委員會聽證會聆訊抄本。

他說,法官也將會在過堂時,擇訂案件開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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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4名起訴人為趙明福的父親趙亮輝、母親張秀花、妻子蘇淑慧和兒子趙爾家。

他們於去年8月17日入稟高庭的訴訟中,把10名涉及盤問趙明福的反貪會官員、反貪會主席、雪蘭莪州反貪會主任、反貪會和馬來西亞政府,列為第一至第十四答辯人。

堅信死因疏忽所致

在訴狀中,他們宣稱,案情顯示8名反貪會官員在盤問趙明福過程中,錯誤及企圖襲擊趙明福,導致他陷入恐慌、極端痛苦、憂慮及被折磨;此外,8人也蓄意騷擾及攻擊趙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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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堅稱,趙明福在精神及肉體上所承受的傷害是在雪蘭莪州反貪會辦公室範圍內所造成。

起訴人也堅信,趙明福的死是因答辯人的疏忽與違反法定責任所導致,因此要求答辯人作出賠償。

答辯人於去年9月7日入稟答辯書,就起訴人所提出的指控作出反駁,並聲稱趙明福是在接受反貪會官員盤問期間,因面對精神及心理虐待,導致選擇自殺,並要求高庭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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