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字條疑點多‧字跡簽名不像明福

(馬六甲)至今仍為趙明福英年早逝一事感到悲痛不已的趙家家屬說,他們發現總檢察署取得最新證物――“字條”一事充滿許多疑點,其中包括該張字條的字體與趙明福生前的字跡大不相同,以及字條上的簽名也與明福的日常簽名明顯不同。

趙明福的妹妹趙麗蘭今日(週四,8月12日)代表家屬發文告,針對趙明福驗屍庭提呈全新的重要證據一事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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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字跡專家鑒定

“首先,字條中的中英文字跡跟明福過去的字跡有明顯的差別,其次,字條上的簽名也跟明福過往的簽名明顯不同。我們已把一些文件交給律師,以尋求字跡專家的鑒定。”

“這張突然出現的字條的真實性非常可疑,而且也進一步證實了趙明福不可能自殺。”

認定是字條非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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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對總檢察署在驗屍庭審訊即將進入尾聲才提呈全新的重要證物一事感到非常不滿、憤怒、震驚和失望,趙家家屬也已把一些文件交給律師,以便尋求字跡專家協助鑒定當局所取得的字條的真偽。

促政府出錢聘字跡專家與此同時,趙家也在文告中強調,趙家僅認定有關證物是一張“字條”,而不是“遺書”。

“我們促請政府出錢聘請字跡專家,因為明福命案涉及公眾利益。”

趙家:藏證據1年誰該責負

隨著總檢察署表明將提呈最新證物給驗屍庭,趙麗蘭代趙家發文告時,措詞強烈的抨擊當局針對拖延了一年才提呈新證物一事所給予的理由全是謊言,與此同時,趙家也質問總檢察署:“誰該為證物被拖延一年才呈堂一事負上責任?”

指藏證物理由是謊言文告說,趙家要質問總檢察署為何收藏有關證據達1年之久,總檢察署的所作所為到底居心何在?

“總檢察署無視我們家屬的悲痛,以及我們在過去一年來為驗屍庭開審而長期兩地奔波的事實,他們甚至企圖把我們家屬送去醫院檢查精神狀況,總檢察署究竟想把身為家屬的我們置於何地?如要驗屍庭重新開審,試問我們家屬如何承受得起如此的煎熬?”

家屬質問,總檢察署隱藏了這項證物如此之久,誰該為此事負責?

“總檢察署在早前發表的文告指該證物在被發現後,他們已於去年10月9日和20日將之送往各相關單位作出檢驗。這說明總檢察署之前指沒有明福的筆記驗證,而導致這項證物被拖延一年的理由,全是謊言。”’

斥查案官不懂中文理由荒謬

趙家除了抨擊總檢察署的辦案手法,同時也痛斥警方指巫裔查案官看不懂字條上的“中文字”的理由極度荒謬。

“雪州總警長卡立早前指出,調查此案的警員早在去年10月發現該證物時,已作出呈報,既然如此,為何警方有關報案書沒有下文?”

文告說,《新海峽時報》的報導指出,雪州警方曾承認這名查案官有所“疏忽”,並辯稱由於這名查案官是馬來人,所以他不瞭解字條上所寫的中文字。

“我們想要問的是,是不是所有查案官都能把‘看不懂’作為理由,免於因犯上疏忽罪名而受罰?還是這個疏忽是人為的,看不懂證據根本只是一種掩飾!”

文告也稱,趙家除了對總檢察署的查案手法感到非常失望,同時也對司法被如此玩弄,但卻沒人須負起責任的情況感到憤憤不平。

質疑總檢署動機

趙家一方面表明他們無法接受總檢察長阿都干尼通過媒體為自己隱藏證物的行為所作出的辯護,一方面也質問總檢察署:“既然阿都干尼去年基於種種原因而決定不把最新證物呈上驗屍庭,那麼,總檢察署為何又決定在此時將之呈上驗屍庭?總檢察署此舉的動機為何?究竟是甚麼事情讓總檢察署改變初衷?”

“阿都干尼在針對該證物的研究報告指出,(1)該證物是以中文書寫,在缺乏樣本相比的情況下,當局不能確定此項證據的類型;(2)該證物是在明福去世後2個月被發現的,因此,當局的調查結果和有效性等各方面的因素也引發許多疑問。阿都干尼指他當時是因為上述原因而決定不把該證據呈上驗屍庭。”

斥檢察署推卸責任

“既然如此,總檢察署如今為何又決定把這項證物呈上驗屍庭?是甚麼事情讓他們改變初衷?”

其次,針對阿都干尼通過媒體為自己隱藏證物的行為所作出的辯護,趙家也表明無法接受。

“總檢察署承認它是於去年10月7日,即明福去世約2個月後收到阿末納茲的通知,指後者發現所謂的‘遺書’,但總檢察署卻一直未把有關證物提呈上驗屍庭,理由是總檢察署指沒有明福的筆跡供他們驗證,而導致這項證物被拖延一年才呈堂。”

“試問過去一整年,無論是家屬或代表律師都有出席驗屍庭審訊,為何總檢察署當時不尋求家屬的協助,而選擇苦等?這根本只是檢察署推卸責任的借口。”

趙明福家屬質問當局

1.這張“字條”的真實性非常重要,不可輕易掩蓋!

2.這張“字條”是誰寫的?

3.這張“字條”何時寫的?

4.這張“字條”是甚麼情況下寫的?

5.寫這張“字條”的動機是甚麼?

6.為何一年後才呈上庭?

【熱點新聞:趙明福墜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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