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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堤盗刷买手机套现 大马女子监17月2周

(新加坡2日讯)来自大马的一对男女为赚取酬劳而跨长堤协助犯罪集团干案,用对方盗取的信用卡购买手机后转售套现,结果被捕控上庭。男被告早前已认罪判监,女被告如今也被判入狱17个月又两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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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报导,女被告杨霍莹(25岁,译音)面对欺诈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等12项控状。她承认其中6项,余项交由法官星期五(8月1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女被告的同伙是郭健庆(21岁,译音),他早前认罪后已被判入狱3年又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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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2024年11月,女被告和郭健庆受聘于犯罪团伙,按指示到新加坡利用犯罪团伙提供的手机付款,购买25台至30台苹果手机。
完事可获2千至3千令吉
犯罪团伙交给两人的手机,已预先安装ApplePay手机钱包应用程式,且绑定不同的信用卡。按照团伙的干案计谋,被告和郭健庆在购买手机后要转卖套现,并将款项转交给犯罪团伙。两人完事后可各得2000至3000令吉的酬劳。
庭上透露,11月8日早上,被告和郭健庆开车通过兀兰关卡进入新加坡。郭健庆负责用手机钱包应用程式来购买手机,被告则负责转卖手机套现。
案发当天,郭健庆购买7台总值1万3293新元的苹果手机,被告后来以3040新元卖掉其中两台,并在犯罪团伙的指示下把款项转入指定银行户头。
调查显示,被盗刷信用卡的受害人包括3名年龄介于30至48岁的狮城女子,3人在发现信用卡遭人盗刷后报警处理。
庭上披露,被告和郭健庆至今都没有对受害人或银行作出赔偿。
控方指出,被告按照犯罪团伙的指示干案,有必要给予阻吓性惩罚。不过,相比郭健庆,女被告没有购买手机,罪责因此较轻。考虑到被告尽早认罪等因素,促请法官判处至少17个月又两周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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