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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單親媽賣淫養兒 被罰3500令吉

(馬六甲6日訊)39歲越南籍單親媽媽意圖賣淫招客,以供養在越南生活的兩名孩子,今日在愛極樂推事庭面控時俯首認罪,被罰款35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則將被監禁5個月取代。

被告被女庭警帶離法庭。(取自大都會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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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氏宣(Nyuyen Thi Tuyen),被控於2月23日晚上9時左右在瑪琳再也一間住家內賣淫,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72B(賣淫)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龍明司代為求情道,被告是因為要寄錢予越南的母親,以養大10歲及11歲的兩名孩子,因此才會賣淫。

他說,如今被告已經知錯,並俯首認罪,從而節省法庭時間及金錢,希望法庭給予輕判。

推事那碧哈較後做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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