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越南女控賄警 不認罪禁保釋

(新山14日訊)一名越南籍女子涉嫌試圖賄賂執法警員,以作為在一起走私酒案件中不逮捕2名涉案人士的報酬,結果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被告不認罪,並不獲准保釋。

根據控狀,25歲的被告杜氏絨(譯音)是於2020年12月2日上午9時在新士乃花園,試圖以2萬9600令吉賄賂一名執法的警員,以便不對涉案的1男1女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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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214條文(獻議贈予或歸還錢財以換取掩護罪犯)以及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b)(企圖行賄)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判刑。

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24(1)條文下,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而在刑事法典214條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斯魯向法官卡馬魯丁求情表示,被告只是一名員工,每月薪水僅2000令吉,還要照顧已失業的丈夫及一名年幼孩子,希望可讓被告保外候審;不過,法官不允准被告保釋外出,此案擇定明年1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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