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超市違例售津貼食油 限消費逾50元遭取締

(沙亞南24日訊)雪邦哥打華麗山(Kota Warisan)一家超市被揭發,規定顧客要買50令吉以上的東西,才“獲准”購買政府津貼的1公斤塑料裝食用油,結果於前天(22日)遭聞訊而來的雪邦貿消局執法人員突襲取締,倉庫內存放的1944包價值4860令吉的津貼食油被充公。

貿消部全國執法主任阿茲曼阿當今日發文告指出,業者無法向執法員出示獲准收存津貼油的有關文件,等同牴觸1961年供應管製法令,因此遭當局援引第19項條文開檔調查,即自行附加條件售賣管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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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根據貿消部接獲的舉報,指業者規定顧客需購買50令吉以上的東西,才“有資格”購買津貼食油,這是一種不道德的違例行為。

充公1944包塑袋食油

他強調,消費人有權購買一定合理的數量、或不超過政府管制的購買量,以獲取津貼管製品,商家不能就此附加任何購買條件。

詢及商家此舉是否傾向於囤積津貼食油而不願無條件賣給顧客,阿茲曼指出,當執法員展開檢查行動時,確實發現超市倉庫收存著1944包津貼油,這已違反供應管製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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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當局同時援引該法令第16A(1)(b)項條文,業者不願售賣合理數量的管製品予顧客罪名、以及1974年供應管制條例第13(1)及(2)條文,即批發商及零售商的售賣管製品庫存記錄管理,展開調查。

一旦在法令第22(1)項條文下被定罪,被告可面對最高100萬令吉罰款、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嚴懲。

他指出,貿消部執法官員是依據對監督津貼雞肉、雞蛋和食用油展開執法行動,在接獲公眾投訴後,對有關超市展開審查打擊,以免損傷大馬一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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