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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訊)警官哈茲魯於4年前在路上截停2名蒙古女郎,並將她們帶到酒店強暴一案發生後,2名受害女郎便起诉哈兹鲁性侵,在經過審訊後,吉隆坡高庭裁定她们胜诉,并谕令哈兹鲁須赔偿82万令吉。
根據《當今大馬》的報導,高庭法官李健豪(译音,John Lee Kien How @ Mohd Johan Lee)裁定,现年34岁的被告哈兹鲁(Hazrul Hizham Ghazali)未能反驳起诉方的证词,因为他没在去年庭审时出庭作证。
法官李健豪指出,2名蒙古女郎供称她们於2020年4月10日晚上,在八打灵再也路上遭截停临检时遇到哈兹鲁。
“哈兹鲁随后指示這2名女郎下车并前往附近的警察帐篷,而哈兹鲁随后将她们带到酒店的两个不同房间。”
法官說,哈兹鲁過後分别強暴2名起诉人5次及2次。
“換言之,在考虑到证人的证词及陈词没有争议,且未受到挑战,我认为起诉人已证明其主张的可能性。”
不過,哈兹鲁並未出席週四的庭审。
過后,法官裁定,被告哈兹鲁需分别赔偿46万令吉以及36万令吉予2名女起诉人。
與此同時,法官也谕令被告哈兹鲁須分别支付2万令吉堂费予2名女起訴人。
律师娜塔莉(Nathalie Annette Kee Xuan Li)代表2名女起訴人出庭時,其中一名女起訴人则以網絡方式出席庭审。
去年,被告哈兹鲁的律师在此案开审前已退出案件。
■新聞背景
2蒙古女違限行令被捕
警官哈茲魯帶去酒店強暴
2020年4月,2名蒙古籍女子在八打灵再也路上遭警方截停临检,較後因违反限行令(MCO)而被捕,但她們指控警官哈兹鲁過後把她倆带往酒店強暴。
這兩名蒙古女郎随后入禀法庭,起诉警官哈兹鲁非法禁錮和强暴她們,但她們却因身为外国人,遭高庭要求缴付7万令吉担保费,過後,案件更因女起诉人无力支付担保费而宣告触礁,同时諭令女起诉人也必须付6500令吉堂费给哈兹鲁。
律师楼托马斯菲力随后提出上诉,并在众筹获得5万7847令吉,以便一旦上诉失败,可重新入禀民事诉讼。
2022年6月28日,上诉庭推翻吉隆坡高庭裁决,允准起诉方的蒙古女子无须支付7万令吉担保金,以起诉哈兹鲁。
哈兹鲁也在刑事案中面临《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的控罪,即利用权势胁迫妇女同意性交。一旦罪成,他将被判处监禁最高30年。
此外,他也被控以《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3(f)条文,即滥权贩运人口,以便剥削。一旦罪成,则可被处以3至20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