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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老師曠課 3學生勝訴 各獲賠5萬

(亞庇19日訊)因英語老師無故缺課長達7個月之久,沙巴北部古打毛律一所國中3名學生,憤而起訴老師、教育部、大馬政府等5造,此起訴案經過兩年審理,被法庭宣判勝訴,3名學生各獲得5萬令吉賠償。

這起訴訟是由陶古西國中(SMK Taun Gusi)的3名畢業生提起,他們是露西亞莎達琳、諾娜塔莎阿麗莎哈瑪里,及凱文娜安雅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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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名學生於2020年12月7日入禀法庭,列英文教師莫哈末再納占蘭為首答辯人,時任校長蘇益哈納比為次答辯人,教育部總監、教育部長和大馬政府為第三至第五答辯人。

根據訴狀,首答辯人(英文教師)於2017年連續7個月沒進課室教書,儘管其他答辯人已得知此事,卻未曾採取合理措施,因此3名起訴人入禀法庭,尋求裁定答辯人違反教育法令的法定職責,即未能確保原告們在2017年期間學習英語,以及未能按照教育法令規定為原告的考試作準備。

3名起訴人還尋求法庭裁定答辯人的行為已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也尋求法庭裁定答辯人違反了原告們在聯邦憲法第5條與第12條文下享有的教育權利,並為他們的損失尋求合適的示範性、一般性和加重性損害賠償。

答辯人需支付5%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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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起訴人代表律師為史扎里赫查阿斯里;答辯方的代表律師則是高級聯邦律師莫哈末哈菲茲阿都哈林,及聯邦律師法茲魯法爾迪安沙阿都卡迪。

這起案件經過兩年多審理後,高庭法官沈大衛綜合考慮所有證據和雙方陳述後,於星期二作出標竿性判決;法官認為原告舉證的“可能性較高”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原告提供的證據足以在概率上證明其主張的合理性,因此判決原告勝訴。

法官諭令所有答辯人必須共同承擔3名原告的賠償金額,即每名原告的名義損害賠償為3萬令吉;每名原告的加重損害賠償為2萬令吉。3名原告獲得的總賠償額為15萬令吉(未含利息)。

除了賠償金額外,答辯人還需支付5%的利息,從今天開始算起,直到全部賠償金完全支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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