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網媒購官車報導誹謗 林冠英陳國平勝訴

(檳城19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及商人丹斯里陳國平局紳起訴網絡媒體Fz.com誹謗案,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今日基於有關報道含有誹謗兩名起訴人的成份,宣判林冠英及陳國平勝訴,各獲15萬及10萬令吉的名譽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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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瓦哈也諭令辯方付予兩名起訴人各3萬5000令吉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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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及陳國平是針對網絡媒體Fz.com在2014年1月3日發表題為“反貪污委員會開始對購馬賽地官車事件展開調查”新聞,分別在2014年1月20日及2月17日入稟高庭,起訴Fz有限公司及該網絡媒體董事經理特倫斯誹謗。

 

林冠英在入稟書中指出,有關新聞指反貪會開始調查檳州政府向Lowe Motors有限公司購買官車,是否與企業大亨陳國平有關,陳國平被指擁有Lowe Motors有限公司的股權。

 

在此訴訟中,林冠英要求答辯人賠償名譽損失,並要求法庭發出庭令,諭令答辯人在各主流報章刊登道歉啟事,以及諭令答辯人撤回有關新聞。

 

林冠英及陳國平今日無出庭,由各自律師代表,前者律師為拿督慕勒裡、陳國平律師是蕭芝華(譯音),而答辯人網絡媒體前董事經理特倫斯的律師是拉惹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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