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赴英參加繼女畢業禮 上訴庭准依沙暫取回護照

(布城11日訊)上訴庭今日批准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暫時取回護照的申請,以他飛往英國出席其繼女于本月30日在一所大學的畢業典禮。

以拿督斯里卡馬魯丁為首的三司指出,作為申請人的依沙可在3月14日取回護照,以及需在4月16日歸還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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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在聆听依沙代表律師拿督旺阿茲米爾的陳詞后,批准這項取回護照的申請,副檢察司阿夫扎尼贊對此申請無异議。

另兩名法官是拿督李興長和拿督卡扎里。

較早前,旺阿茲米爾在陳詞中說,其當事人必需在3月26日啟程飛往英國,以出席其繼女的畢業典禮,以及將在4月9日返國。

“我懇請盡快將護照交予申請人,因為它需要更新,我的當事人將在4月9日返馬,我要求最遲在4月16日歸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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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這名繼女從小就是由申請人照顧。

去年2月3日,高庭宣判現年72歲的依沙,在購置酒店案中的9項收賄逾300万令吉的控狀罪名成立,處以監禁54年和罰款1545万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18年取代。

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現為上訴庭法官)當時指出,依沙的每一項控狀被判坐牢6年,并諭令刑期同期執行。

換言之,被告只需監禁6年。

法庭將保釋金由80万令吉提高至150万令吉,以及被告必需在每月1日向鄰近的警局報到,直到上訴審結。

依沙是在去年2月4日入稟上訴通知,而此上訴將于5月11日,由上訴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凱利通過視訊主持案件管理。

上訴庭批准莫哈末依沙暫時取回護照的申請,以他飛往英國出席其繼女于本月30日在一所大學的畢業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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